粤建市函〔2018〕14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厅定于今年10月受理2018年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的工法应已经企业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二)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8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 (三)工法一般要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注册地非本省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级工法的,应至少有1项工程实践应用是在广东省内的项目完成。 (五)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六)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七)已超过8年有效期(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亦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 三、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书面材料。 1.2018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 (5)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只提供封面,含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承包范围内容页及盖章页); (6)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8)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9)若获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应提供证明复印件,如有涉及他方专利的,应提供无争议声明书; (10)若工法对外技术转让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18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将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材料,要与纸面材料一致。每项工法以工法名称建立文件夹,内容应包括该项工法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扫描文件(除相片及单页材料为JPG格式外,其它为PDF格式),并分别统一以:(1)申报表、(2)工法内容、(3)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原件、(4)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5)应用证明(2项工程)、(6)经济效益证明、(7)查新报告、(8)影像资料(可建立子文件夹,保存为图片或视频格式)、(9)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10)技术转让证明等命名文件或子文件夹。 以上电子文档,申报单位保存在同一张光盘,与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递交。 四、其他事项 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承担2018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及评审技术服务等工作,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受理材料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省建筑业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联系人:梁智尤、何晓君;电话:020-83642201;邮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2018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