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构系统操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21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操作,明确业务办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8〕53号,以下统称《暂行办法》)中关于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注册、监督管理、信用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操作说明如下:
一、注册流程 (一)注册办理 1.办理原则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省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明确本单位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的人员,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 2.办理流程 1)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要求填写《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信息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申请注册并开通管理机构角色账户。 管理机构注册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管理机构全称及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及邮箱等。 2)管理机构注册申请提交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分配账户,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管理机构已开通的账户名及密码。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员收到邮件后,应及时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http://19.15.0.100/gd-zjcs-desktop)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管理机构账号暂以邮件方式申请注册开通,待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注册,实名认证登录。 (二)变更办理 1.办理原则 已注册的管理机构单位及账号管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更新等,应及时在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办理变更。 2.办理流程 1)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要求重新填写《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信息表》,备注相应变更的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提交变更申请。 2)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处理账户信息变更,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处理结果。管理机构账户管理人员收到邮件后,需重新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管理机构账号信息变更暂以邮件方式申请办理,待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变更。 二、监督管理 (一)对运营机构工作监管 1.办理原则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在中介超市系统操作行为。 2.办理流程 1)入驻办件档案查看: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管理工作台,点击右上角【机构管理】进入中介超市入驻审核模块,在【入驻办件档案】栏目可查看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入驻办件档案,对运营机构入驻形式核查、日常检查登记情况等过程信息进行监管。 2)项目采购档案查看: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管理工作台,点击右上角【采购管理】进入中介超市采购管理模块,在【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栏目可查看项目业主提交的采购项目档案,对运营机构审核意见,组织选取等过程信息进行监管。 (二)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监管 1.办理原则 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定期巡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在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登记日常检查情况。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不符合入驻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提交处理建议,并按照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决定执行清退: 1)不具备已入驻中介服务分类所需资质(资格)要求的; 2)资质(资格)被吊销、失效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暂停或责令不得开展中介服务的。 凡因不符合入驻条件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条件后可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2.办理流程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根据处理建议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清退决定,并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按照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决定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清退出中介超市。 三、信用管理 (一)一般失信行为登记 1.办理原则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中介超市系统进行一般失信行为登记,并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失信登记情况: 1)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2)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因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5)存在应当回避情形却未回避的; 6)法定代表人、业务授权人等联系电话和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 7)经查实未履行有关守信承诺的; 8)作为投诉人在中介超市1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9)其他应记作一般失信的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一般失信行为1次的,系统自动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 凡因失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管理工作台,点击右上角【机构管理】进入中介超市入驻审核模块,在【中介机构管理>一般失信管理】栏目可查看被登记一般失信行为机构情况,点击右上角【登记一般失信行为】可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一般失信行为进行登记。 登记一般失信行为填报的信息包括被登记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一般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登记原因说明、涉及的采购项目名称等信息及相关附件。 登记完成后,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点击【发送短信】,系统将失信行为登记情况以短信方式通知该中介服务机构。 (二)严重失信行为登记 1.办理原则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中介超市系统进行严重失信行为登记,并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失信登记情况: 1)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超市的; 2)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的; 3)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号码的; 4)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 5)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7)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8)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的; 9)捏造事实、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0)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11)其他应当记作严重失信的行为。 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系统自动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 凡因失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管理工作台,点击右上角【机构管理】进入中介超市入驻审核模块,在【中介机构管理>严重失信管理】栏目可查看被登记严重失信行为机构情况,点击右上角【登记严重失信行为】可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登记。 登记严重失信行为填报的信息包括被登记严重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严重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登记原因说明、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限等信息及相关附件。 登记完成后,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点击【发送短信】,系统将失信行为登记情况以短信方式通知该中介服务机构。 四、投诉处理 (一)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交易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投诉窗口提出投诉。投诉受理和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告知投诉人。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本级中介超市对入驻过程及结果、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合同签订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投诉事项。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理本级中介超市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事项,包括对采购公告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业务违反有关服务事项要求,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伪造、篡改证照等情形。 (二)投诉受理和处理 1.办理原则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本级有关投诉,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投诉窗口提出投诉的,中介超市系统根据投诉事项类型,按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投诉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入投诉管理模块,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办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1)投诉受理: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点击【投诉管理】按钮,在【待办理业务>投诉处理】栏目查看需要受理的投诉办件并给出受理意见。 2)投诉处理: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点击【受理】的投诉办件需完成下一步处理操作,点击【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并上传说明附件。 3)处理结果公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完成处理意见填写并保存提交后,投诉处理结果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 (三)投诉不予受理情形 下列投诉情形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明确的; 2)对同一投诉事项已进行处理并回复,投诉方未能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的; 3)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