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办公及生活区空调采购安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4〕27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40%和国内银行贷款60%,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空调采购安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157.75Km,位于清远、肇庆、云浮市,办公及生活区空调安装地点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肇庆市四会市江谷镇、肇庆市高要区水南镇、云浮市云城区安塘镇。采购的办公及生活区空调主要为本项目营运管理工作的日常办公及生活所用;办公及生活区空调布置于生活区、会议室、各办公室、食堂等。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招标范围 采购规格及数量 供货期 CG-KT2 本项目集中居住区、收费站、服务区和养护工区等办公及生活区区空调的采购和安装。 见附件1 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每批次订单通知之日起30天(含节假日)内交货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营运筹备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因提前营运通车或其他任何因素造成供货期的延长或缩短,投标人应接受并按实际安排工作,且不能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详见下表),同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见附件4)。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与所投标段招标内容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证明或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以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使用一个空调品牌进行投标。每个标段最多允许有5个相同品牌的申请人投标,当同一个标段有超过5个申请人使用同一品牌投标时,在开第一信封时通过摇珠确定该品牌的投标人排序。当满足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5个时,选择排序前5个的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其余投标人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有投标人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则排序在该投标人后的序号依次递进)。 3.5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拟投标的货物须为自产品牌,填报非自产品牌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拟投标的货物须为授权生产厂家的品牌,填报非授权生产厂家品牌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备进场交易资格,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投标登记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拟投标品牌承诺表(详见附件1); (4)《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各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以下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4.1款的投标登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日0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30时至0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形式:现金(电汇形式)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由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开具,若基本开户行无法开具的,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有标段的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潜在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上述媒介发布公告延长该标段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江谷镇平安大道100号 邮编:526253 电子邮箱:qygsjhb@163.com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58-3815771,18926101989 传真:0758-3815801 广东省南粤交通清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日期: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