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投资函【2019】25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蕉岭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蕉岭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1.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层次5层,1层地下室;扩建内容主要为立案用房、审判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辅助用房及地下室人防兼车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防雷、智能化、通风空调、燃气、电梯等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管线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26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等建设任务。 2.3工程地点:蕉岭县蕉城镇。 2.4计划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10日内完成修改,在2020年11月31日前完工。 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施工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11人,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人员、设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工程师等。其中: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其他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与投标阶段应一致。 3.4投标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7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109号文,为能在保证后期实名管理对象到岗及按时、按量完成任务,且由于本招标项目施工比较紧迫,为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开工、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并为杜绝挂靠行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及满足本公告3.2款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在报名前先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诚信承诺手续,并取得招标人盖章的《投标诚信承诺证明》一式二份(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二)。需提前一天预约招标人(联系人:钟环;联系电话:0753-7861700),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3.8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并未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需填写清楚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关信息,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盖章。); (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此项仅施工企业才提供);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本公告3.2款要求的相关证书及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8)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10)投标诚信承诺证明; (11)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需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资料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2)~(11)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核对,无法读取的身份证将被视为无效身份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4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蕉岭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梅州市蕉岭县东山路91号 联系人:钟环联系电话:0753-786170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嘉兴路46号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3-2331198 日期:2019年8月16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1:(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2:(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蕉岭县人民法院 本公司委托以下人员代表本公司就自愿参加蕉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签名确认 项目经理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盖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投标诚信承诺证明 兹有投标人(单位名称)以下人员: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到我单位办理了关于自愿参加蕉岭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诚信承诺。 特此证明。 招标人:(盖章) 2019年月日 注:上述到场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