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 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下沙涌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清淤总长度750米,清淤深度0.5米;新建护岸约200米,局部抛石护脚加固、修复护岸和改造亲水平台及岸边休闲设施约550米;新建一座宽度6米长10米交通便桥;更新改造1.1公里DN500截污干管。配置生物边缘过滤技术系统、微生物介质、活性岛反应堆等新技术所需要的设备。河涌两岸6米范围外无工程内容,项目无征拆;项目总投资约1167万元。 2.4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991.24万元,(估算暂定价,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0.5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5.04万元;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955.7万元。) 注:已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2018〕1209号”规定,工程建安费下浮了5%、勘察费下浮了30%、设计费下浮了20%。 2.5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 (2)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2.6招标范围: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范围: 对本次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范围: 对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5)协助业主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等,协助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中,不另计费。 (6)工程材料采购。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项目总体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项目总体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施工成员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 (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5)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7)项目总体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不需要。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投资控制4.1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建安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具体详见合同。 4.3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穗开财字[2014]5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具体详见合同。 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包含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设计收费调整系数暂定如下: 设计收费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专业调整系数 复杂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1 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 0.8 1.0 0.85 4.4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得分为准;勘察、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和“诚信排名>>设计—水利”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勘察—水利”和“诚信排名>>设计—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的工作内容,将联合体中同一类别的施工或设计或勘察联合体成员相对应的诚信分算术平均计算,再按不同类别的诚信分乘以对应权重。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始时间:2019年9月9日9时3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 8.3开标时间:2019年9月10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 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9、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其他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联系电话:020-82481060。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20-82481060 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沾益直街19号中水珠江设计大厦808 联系人:苏工 电话:020-87117946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下沙涌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牵头方):(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若有):(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