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南路断头路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南路断头路市政道路工程,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9]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由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该工程拟新建长386米、宽55米的道路;改造长335米路面;建设给排水管网、缆线管廊、绿化、路灯及交通设施等。 2.2招标范围: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 2.3工程地点: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扶贵村。 2.4建设工期:2020年1月15日前完工。 2.5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人员要求 3.2.1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本项目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4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5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拟任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测量人员具有测量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 备注: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造价人员、测量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完成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复印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4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8)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7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0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为中心备案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由于本项目为民生工程,建设工期紧,为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按时按质施工,建设单位特别要求投标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本项目为民生工程,建设工期紧,为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按时按质施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人员、专职安全员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应的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或注册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在投标登记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办理投标承诺手续。现场核查,复印一份,原件核查。办理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9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投标人中标后,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一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驻场管理,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在现场,每发现缺位一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罚; 5.3中标后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4本项目工期短,进度款由于申请过程中未能及时支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暂停施工,拖延工期。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0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登记窗口屏幕)窗口由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招标公告第7条款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7、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7.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7.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5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及二代身份证; 7.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近3个月内本单位社保证明; 7.7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提供近3个月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7.8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提供近3个月内本单位社保证明; 7.9造价人员、测量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相应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或职称证及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7.10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2018)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1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完成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复印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7.12盖章确认的《投标承诺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一); 7.13投标人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省外企业则还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打印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一正一副),需提供原件(国家规定可二维码扫描真伪的资料除外)核验后退回。上述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4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3-2589979 办公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宪梓大道南3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 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梅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3-2881631传真:0753-2881631 日期: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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