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汕公路至广惠高速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汕公路至广惠高速段)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8]2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起点增城区外绕线四丰互通立交,终点济广高速三江互通以南,华雄加油站附近。 规模: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汕公路至广惠高速段)改造工程,北接增城区外绕线四丰互通立交终点,起点桩号K0+560.000,终点位于济广高速三江互通以南,华雄加油站附近,终点桩号K4+350.000。路线为南北走向,路线长度3.790km。扩建之后的荔三公路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监控、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绿化、照明、电力通讯、综合管线以及四丰互通南侧辅道人行道及配套市政管线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各标段计划工期为18个月。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类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段类别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暂估建安费(万元) 主要工程项目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G路面工程类、 A路基桥涵工程类 SG01 K0+560-K2+440 1.88 约1.6亿元 道路(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监控、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绿化、照明、电力通讯、综合管线等工程。并包含(广汕公路路口至K0+560)四丰互通工程辅道外侧人行道以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本标段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详见附件1 SG02 K2+440-K4+350 1.91 约1.5亿元 道路(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监控、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绿化、照明、电力通讯、综合管线等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本标段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只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释: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人不予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由经办人(经办人须为拟委派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进行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投标登记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号以及拟投标登记的标段号,并按表格要求填写及盖章(单独提交);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一旦投标登记则不得更换。 ②以上(2)-(4)项资料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电子文件),由招标代理收取,售后不退。 4.3招标设计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由招标代理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二楼第0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镇新桥路60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504房 邮政编码:511300邮政编码:51064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lkx6003@126.com 联系人:龚工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20-82639873电话:13560477267 传真:/传真:020-85520192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招标人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8000万;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于75%; 3、最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至少有二年盈利。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本均按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2018年度财务信息数据计算得出,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年平均营业收入均是按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近三个年度(2016年-2018年)财务信息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2016年-2018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为准,且还需提供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地完成过至少3个合同段且每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3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每项业绩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路面及桥梁工程作业内容)。 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本表中的“近五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成功完成”是指项目交工或验收合格及以上。 3、本表所指的业绩项目完成时间,以业绩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4、业绩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核,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查询网址为:http://glxy.mot.gov.cn),须提供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包括:(1)汇总表网页;(2)分项明细表网页。能体现本附录3所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描述)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包括即“项目名称”、“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含项目经理)、“交工日期”、“技术等级”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5.3项要求及规定,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及规定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累计36个月,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一级),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投标人承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有在其他项目在岗的,在本项目中标公示后15天内必须取得在岗项目业主单位的调离批准文件并递交本项目业主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中标人。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10年工作经验,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含备选)人员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 2、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3、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岗位工作经历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信息资料中的“个人业绩”所列其本人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各业绩的“在岗截止日期”减去“在岗起始日期”所得月数累加计算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15天的按1月计,不足15天部分不计。如果存在有某人某一时间段同时担任了两个或以上符合上述岗位要求的岗位,重叠时间段部分只计算一次时间,不重复计算岗位月数。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上述工作经验时间以招标文件“表(六)-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至少有5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计划工程师 1 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至少有5年负责计划合约的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造价证书。 道路工程师 2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至少有5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桥梁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8年工作经验,至少有5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测量工程师 1 测量工程师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5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经验。 试验工程师 1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3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经验。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至少8年经验,至少5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财务经验,持有国家会计师统考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至少3年从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施工经验。 注:1、上述工作经验时间以招标文件“(七)-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2、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招标文件表“表(七)-1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及表“(七)-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的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中标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工期和进度,按规定设置最低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4、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5、本附录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七)-2拟委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所填报的内容须满足本附录提出的各项指标,且本附录所有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1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1 3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6t(自重) 台 1 4 轮胎压路机 ≥20t(自重) 台 1 5 装载机 ≥2m3 台 2 6 挖掘机 ≥1.0m3 台 2 7 推土机 ≥135kW 台 1 8 自卸汽车 ≥10m3 辆 3 9 智能沥青洒布车 大于4000L 辆 1 1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m3 辆 1 11 打桩机 液压式 台 2 12 砼搅拌机 台 1 13 发电机组 200KW 台 1 14 水准仪 台 1 15 全站仪 台 1 16 万能材料试验机 100KN 台 1 17 喷雾机 台 1 18 洒水车 ≥6000L 台 2 注:1、机械设备可自有或租赁,但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附录7所列设备须按招标文件“(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格式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关单(国外购买)或购货发票或租赁合同或转让合同或机动车行驶证。并能证明为投标人所有,所有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有效数量。 3、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附件2: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开给)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或(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正、副本分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人在通过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 (11)对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评标价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评标限价)。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它因素: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为3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选择31个球,每个标段各连续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该标段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区间差值为3,选择31个球,即每个球对应的下浮率分别为:0%,0.1%,0.2%,0.3%,0.4%,0.5%,0.6%,0.7%,0.8%,0.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摇出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②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同时应对投标报价小于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M×最高评标限价+N×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其中:M=0.5;N=0.5 (备注: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 2.2.4(1)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D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D2; 其中:D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D1=3);D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D2=1)。 2.2.4 (2) 其他因素 0分。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其他因素(信用等级、履约情况)得分评审与确认;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2.1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1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5 增加3.5.3项: 3.5.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8 增加3.8.3-3.8.6项: 3.8.3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均按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被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一年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按照上述第3.8.3条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每个标段的3名中标候选人。 3.8.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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