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东商圈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环东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6月4日 环市东商圈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 招标公告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环东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环市东商圈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 二、招标人:广州环东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联系电话:020-8137066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20-8337259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7号东建大厦首层 三、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越秀区华乐、建设以及洪桥街道范围内,东至先烈南路、西至小北路及越秀北路、南至东风东路、北至麓苑路,片区范围调查范围用地面积约169公顷(含实施范围),实施范围调查范围用地面积约37公顷,实施范围内入户测量建筑面积估算约34.5万㎡。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5.1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5.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具体服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一)土地、房屋档案查询及数据整理;(二)片区策划(片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等基础数据调查;(三)户外房屋测绘与面积计算;(四)1:500地形图测量(含E级GPS测量);(五)人口数据调查;(六)文化遗存数据调查;(七)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数据调查;(八)土地勘测定界;(九)无产权房屋的入户测量(具体见第三章发包人要求)。 5.3最高投标限价:381万元。 5.4工作期限:暂按2年为期限(若服务时间延长费用不增加)。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注:因测绘资质受政策调整等原因未能办理延期的,需提供相关通知文件或官方网站资质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方可认定有效。 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见附件一);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公告发布日期、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9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或网站上的安排)。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登记并发售招标文件。 2、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上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登记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详见附件二。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款凭证。 3、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 5、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6月25日10时0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招标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场地安排”栏目)。 8、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且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方可登记,投标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人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东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37066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7楼 十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四、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项目投标。 (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环市东商圈更新改造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4)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作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服务款项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劳务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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