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 可采区概况:标段一: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五华河蛇塘) 五华河蛇塘可采区:位于五华河转水镇长源大桥以下2000米至转水大桥上游500米处,采区长1236米,控制开采底高程98.15m~100.31m,控制年采砂量16.37万立方米。流动采砂,采砂船只不得超过1艘、运输船只不得超过2艘,每艘采砂工作船配套功率不超过150千瓦,采砂船和运砂船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3米(含)。 标段二: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琴江低坑) 琴江低坑可采区:位于琴江尖山水文站下游3000米至安流镇水厂水陂上游3000米处),采区长778米,控制开采底高程120.31m~120.86m,控制年采砂量29.73万立方米。流动采砂,采砂船只不得超过2艘、运输船只不得超过4艘,每艘采砂工作船配套功率不超过150千瓦,采砂船和运砂船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3米(含)。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可采期限、采砂方式和采砂作业工具及堆砂场要求 1、开采期限:两个可采区的采砂期限均为1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算),或达到核定采砂量为止,具体以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核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 2、采砂方式:采用流动采砂设备采砂。 3、作业船舶要求和数量: 要求:2个河砂可采区均采用流动采砂方式,每艘采砂工作船配套功率不得超过150千瓦,采砂船和运砂船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3米(含)。日采砂作业时间为07:00至19:00。 数量:标段一: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五华河蛇塘可采区,采砂船只不得超过1艘、运输船只不得超过2艘;采砂船和运砂船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3米(含)。 标段二: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琴江低坑可采区,采砂船只不得超过2艘、运输船只不得超过4艘;采砂船和运砂船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3米(含)。 4、堆砂场(卸砂点)的要求:每个可采区只可设置一个堆砂场(卸砂点),原则上应设在可采区上下游界限范围内岸边,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在可采区范围外设置堆砂场(卸砂点)的,自行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经申请所在镇和相关部门勘查核准,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置,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投标人(企业,以下同)及参标船舶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沙”或“砂”字眼),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2、采砂作业工具采用流动采砂设备,标段一: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五华河蛇塘可采区,采砂船只1艘、运输船只2艘;标段二: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琴江低坑可采区,采砂船只1艘、运输船只2艘;(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上的船舶照片为准);所用的船舶必须为投标人(企业)所有,投标人不得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船舶证书齐全[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采砂船舶检验证书截止至本项目投标登记之日须在有效期内(以内河船舶检验证书中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上的有效期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为准,在投标登记期间如发现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过期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登记所递交的采砂船舶证书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采砂船舶相一致;整个招标过程以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为招标登记、投标资格审查的依据,提供的有关船舶及船舶证书必须真实、有效的; 3、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其它采区采砂作业的船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如发现则取消投标或中标(已取得中标资格)资格; 4、各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投标的采砂船、运输船必须由采砂船船籍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或以上)出具在本辖区内近三年无违法采砂行为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非梅州流域的船舶投标登记前必须经过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梅州办事处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否则不允许该采砂船参加投标登记。 5、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2人须具有船员证,全部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所属职工(或聘用)[以投标人(企业)为其购买投标登记之前2021年2月~2021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6、不少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1964.40万元;标段二:3567.60万元)金额的使用于本项目(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即投标登记之日起至投标登记结束时间止)复印件。(注:如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为3567.60万元,则可投两个标段。)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书(所有权为投标人所有的证明材料)、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内河小船检验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登记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 4、不少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1964.40万元;标段二:3567.60万元)金额的使用于本项目(必须是投标人名义)的商业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时间即投标登记之日起至投标登记结束时间止)复印件; 5、拟投入的采砂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法人代表无须提供)、2021年2月~2021年6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6、投标人出具的承诺本企业无正在进行采砂作业的船舶参与本次投标的证明材料(需注明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的船号); 7、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违约采砂不良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非梅州流域的船舶投标登记前必须经过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梅州办事处出具实船检验证明(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为准)及出具该采砂船适合在本采区作业的证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否则不允许该采砂船参加投标登记。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附3); 10、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每标段一式一份(标段一、标段二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应带齐原件核查(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及企业法人身份证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 六、相关要求 1、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2、所有船舶必须在五华县2021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和出让开标日10天前撤离2021年度规划的可采区范围,保障安全,否则,取消该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的投标资格。 3、中标人在领取采砂许可证后,不得随意更换作业船舶,确实需要更换作业船舶的,须经海事部门出具该船舶已报废或维修时间需超过30天的证明,方可变更,且原作业船舶吊离河道后,经许可变更的船舶方可进入可采区;更换的作业船舶,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的规定,否则不予更换。 4、各可采区堆砂场(卸砂点)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以及许可采运砂船舶安装GPS定位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砂生产。 5、投标人应已具有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及船员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及船员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公告第(五)点要求的资料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登记,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共2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为2021年7月9日9时30分至2021年7月9日10时00分,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于2021年7月9日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梅州日报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0753-442180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3-2220939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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