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与环莞快速三期共线段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二0二一年六月 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与环莞快速三期共线段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202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莞番高速公路与环莞快速三期共线段跨铁路段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次)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5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与财政资金各占50%,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及第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沥镇 2.2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涉铁工程,采用桥梁方案上跨广深铁路路基段。涉铁桥梁采用双层整幅桥梁结构,转体施工,桥梁设计起终点范围为K17+891~K18+061。内容为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设置与周围引桥统一考虑。具体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1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5日。 2.4招标范围:招标用的施工图所含涉铁部分(该涉铁部分工程建安费约20000万元)内容的工程监理,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工作。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本次监理服务费为247.7362万元。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计划施工工期18个月。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贰年。 (3)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如施工工期进行了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 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五年内)完成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 (4)人员岗位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程建设(路桥)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2018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监理内容含特大桥)施工项目的监理负责人。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公路桥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③、监理员: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路桥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监理设备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3。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黑名单”执行期限内的; (10)其他情形:具体详见附表1-2。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 4.1请于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7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登记。 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6月30日9时00分 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7月4日16时00分 注:(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 (2)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3)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4开标时间:2021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5.5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中国招投标公共平台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23号天兴大厦西塔23楼地址:广州市流花路73号三楼303-307 邮编:518000邮编:510010 联系人:蒋工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61331096电话:020-36234265/13538732601 传真:020-61325907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cwy9071@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铁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账号:44050140070500000001账号:44001453102050286390 2021年6月29日 附表1-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营业执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业绩要求 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五年内)完成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 5 人员岗位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程建设(路桥)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2018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监理内容含特大桥)施工项目的监理负责人。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公路桥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③、监理员: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路桥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5 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2018年1月至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定) 2.履约情况:申请人在2018年1月至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定) 3.投标人在2018年1月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在2018年1月至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18年1月至今(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定)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投标人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监理企业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11.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黑名单”执行期限内的。 12.其他情形:(a)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被国家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b)投标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1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是指国铁集团通报或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3.诉讼和仲裁仅限于申请人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附表1-2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机构设置要求 现场设置监理项目部。 2 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人员应配备不少于4人。监理项目部设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 人员岗位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工程建设(路桥)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2018年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监理内容含特大桥)施工项目的监理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公路桥梁)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监理员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路桥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注:专业以上岗培训合格证或职称证或学历证为准。 注:1、“担任过铁路或路桥相关专业工程监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方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中级或以上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需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职员。 3、对于允许同时允许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的项目,允许投标文件中使用同一套人员进行投标。 4、“路桥”相关专业指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桥隧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公路与城市道路、公路与桥梁、隧道等相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如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所列明的专业为上述专业均符合要求。 5、上述人员需提供资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上岗培训合格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 附表1-3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监理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0(不少于辆/1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3(不少于台/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2(不小于台/2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4.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人均一台;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其他要求:/。 7.申请人(投标人)须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若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建设单位备案。 2 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测量仪器设备 名称 数量(台/套) 用途、功能 备注 精密水准仪、水准尺 1 / 光电测距仪 1 全站仪 1 试验室 名称 数量(台/套) 用途、功能 备注 / / / 试验组(本行及以下各行根据项目需要选择) 名称 数量(台/套) 用途、功能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