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JG2023-08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4日0时0分~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462.750867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3.3.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注释]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3.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③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证书需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提供的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3.6.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6.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相关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6.4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3.6.5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锁定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3.6.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为其缴纳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一个月(2023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疫情地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2023年3月2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4日0时0分-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15分-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工代理联系人:黄工、刘工联系方式:020-87594680代理联系方式:133428734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监督电话:020-85626630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2〕45号)及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共同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天河区财政按4:6比例出资,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路街涌及中山大道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车陂涌东侧,中山大道北侧,东环高速西侧区域。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工程新建d300~d1350雨水管道及2mx1.2m渠箱共1345m,(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概算总投资为1904.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17.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0.26万元、预备费87.03万元。 2.4计划总工期:270日历天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编制及相关审查配合,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竣工图纸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 (2)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包括深基坑、海绵城市、行业部门)送审,接受初步设计单位审查,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至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代办报批报建,竣工备案等。 (4)投资控制要求: ①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②承包人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的前提下,在经审定的概算建安费金额内进行施工图设计,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并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审定。 ③建安工程费用结算价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且原则不超过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费,即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小于等于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费,则以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本合同的建安费用结算价;相关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大于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费,则以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费为本合同的建安费用结算价。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重大变更除外。 2.6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62.7508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17.69586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055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3.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注释]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3.6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电子证书需打印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放入投标文件中,如提供的建造师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相关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4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6.5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6.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人为其缴纳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的近一个月(2023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3.6.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电子签章)。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03月03日12时00分至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递交投标文件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03月24日09时15分至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文件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拷贝到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8.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3月24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8.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他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联系电话:020-87594680。 10.5本项目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均不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8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0-8759468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楼503室 联系人:黄工、刘工 电话:133428734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509 电话号码:020-85626630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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