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2020年度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以穗农函[2020]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省级补助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3.75:6.25,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番禺区洛浦街道南浦西一村、南浦西二村和南浦西三村的范围内。 2.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2383.98亩,规划整修涵管8座;整修田间道17条,共计7431米,采用C30砼路面厚0.2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7985150.59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是否允许兼中;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7承包方式:其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 同约定风险范围内按图纸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注:投标人资质设定按最低要求设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①专业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或②水利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小型项目选择此项)。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年月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者(列举技术指标参数)。(如:面积、高度、建筑物级别为以上的水利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坝高、水电站总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径等技术指标)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选择性条款。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是否作为业绩证明。若否,应清楚列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六个月(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采用单一资质的,招标人应明确是否允许联合体,涉及多资质的招标人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法律规定应同时具备的除外)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至2020年9月29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时0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注: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按照我市水务工程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应用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10.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劳小姐联系电话:020-8459246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34244948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2020年9月8日 |